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
案由
当事人
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立案时间
违法事实
处罚依据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处罚决定
三河市兴月超市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,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案
三河市兴月超市
92131082MA7B2HWXOT
2024/3/5
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,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
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第九条第一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
2024/4/11
三市监处罚〔2024〕71号
罚款300元
承办: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:0316-3212221 传真:0316-32152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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